林同的吊脚楼布局跟陈猛的一样,没什么区别。
陈猛进来的时候,查看了一下环境,没有什么示警装置,大概林同压根没想到会有人敢潜进来,挨个房间的检查,最后,在主卧室的抽屉里,找到了一个公文包。
打开一看。
居然是一份合同。
上面写着亚荣集团公司跟林同,马翔以及金成三人共同签署,大意是说,若是三人能够把738厂的青壮工人以及重要资产保留,愿意以50亿全资收购。
亚荣集团的签名,是小野吉家。
陈猛大惊,“卧槽,扶桑人,狗日的林同几个人居然想把738厂卖给扶桑人。”
纯纯的卖国贼啊。
陈猛下意识的想把这个合同拿给钱宗昌看,这样就可以曝光林同他们的卖国贼行为。
但是不妥。
就算曝光了,林同不承认,又能拿他们怎么办,轻易就能反咬一口,说有人造假故意嫁祸给他们。
陈猛把合同放回原处。
立刻退出吊脚楼,然后去了山庄租赁处,那里专门负责给游客租赁泳衣,泳圈,网球拍之类的东西,还有必不可少的照相机。
“买一部照相机。”陈猛说道。
“只租不卖。”
“卖不卖?”陈猛把两万块钱拍在吧台上。
“卖。”
“顺便给我拿两卷胶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