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们不出席。”楚向北说道。
“是,阁下。”
挂断🝥🍓电话后,苏璃说道,“那我们可以⛴去旁听吗?”
见楚向北没有立即回答,苏璃又补充道⛴,“我想第一时间📲🞵知道结果,到时候我们都伪装下。”
楚向北点头应声说好。
很快,就到了周三上午的开庭时间。
两人🝥🍓将自己伪装得严严实实,来到旁听⛴席的时候,已经🏭🝑开庭十五分钟了。
这次开庭,双方均由代理律师负责。
被告律师正提到,《广🅯告法》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,但是,并没有规范约束儿童参与广告拍摄。
原告律师🞧🖤反驳道,“然而,童模一般都是计件收费的,他并不隶属于某个特定单🚆👆🆧位,因为他可能为很多不同的店铺提供拍摄服务,所以,他与企业之间也不一定有长期的固定的工作关系,也可以认为,童模不是企业的员工。
那么问题来了,童模明明可以计件收🁦费,被告为什么🜁一定要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合同?”
被告律师脑子转的很快,立🂱💣📪马回道,“童模🅺与🎈企业之间是只是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。”
“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,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🌓⚓👀系,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、儿童。”原告律师也回答得很快🙉🈢⛬。😇⚹
“是的。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曾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,从事有劳动经济收入的劳🈂🞬动⛆😋⛜,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。
显然,童模未满16周岁且有经济收🁦入,但是,关键问题就在于,如何认定劳动和劳务的界限。”被告律师言语尖锐。
原告律师接着说道,“是的。被告律师也提到雇佣童模,到底能不能用,按照违法用童工去处理,已经成了一个灰色地带。所以说,童模拍摄服装照片的🅖行为到底算不算是劳动呢?”
被告律师不知道原告律师的意图,模棱两可地说道,“事实上,我国劳动🝱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何为“劳动🖪🕚”,何为“劳务”并没有明确的定义。”
“是的。那按照被告律师的话来说,童模与企业之间在服务的合同和劳务合同的这段关系过程中,被侵犯了合法权益🛺的情况下,该怎么定义‘劳⛂🗡🝆动’和‘劳务’呢?”
原告律师不等被告律师接过话,继续🁦说道🚏,“我方当事人已经明确受到了休息权和健康权的侵害。